
甲辰年是什麼意思?


紐約聯準銀行周二 (15 日) 公布最新調查顯示,美國消費者 9 月對債務拖欠預期升至 2020 年 4 月以來新高,另外也預估長期通膨預期將走高。
具體來看,紐約聯準銀行的消費者預期調查 (Survey of Consumer Expectations) 顯示,9 月消費者對一年通膨預期穩定在 3%,而三年通膨預期從 8 月的 2.5% 升至 2.7%、五年通膨預期也從 8 月的 2.8% 升至 2.9%。
與此同時,9 月的調查還顯示,未來三個月無法支付最低債務的預期機率升至 14.2%,高於 8 月的 13.6%,為連續第四個月上升,表明一些美國民眾在管理借貸方面遇到的問題越來越多。
雖然在收入低於 5 萬美元的家庭中這種可能性最高,但在家庭收入高於 10 萬美元的受訪者中,這種可能性的增幅最大。
分析指出,這些數據進一步證實美國經濟正變得越來越分化,有些家庭過得很好,而有些家庭則步履蹣跚。在過去幾個月裡,美股上漲推動美國家庭總資產淨值達到創紀錄水準,但許多美國人並不持有大量股票,近年來在利率上升的情況下一直在累積債務。
根據調查,拖欠貸款的機率上升反映出美國民眾對家庭當前財務狀況的看法普遍惡化,認為自己比一年前經濟狀況更好的消費者減少,認為自己比一年前更差的消費者增加。
儘管如此,受訪者也對未來一年的前景持樂觀態度,更多受訪者表示,他們預期在就業市場走強、股價上漲和利率下降的情況下,財務狀況和信貸管道將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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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入典,事關您的住房
涉及買房、賣房、租房、養老
案例回放
2006年,李先生與許女士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2014年1月,患病的許女士立下遺囑,表示自己過世後,將她和李先生住的房屋贈與其弟許先生,但李先生再婚之前仍可居住。2016年初,許女士病逝後,許先生與李先生就該遺産對簿公堂。經查,這套房屋爲許女士婚前財産。
2016年11月,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判決該房屋歸許先生所有,李先生擁有該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權。
|資助頭期款得留意220萬元免稅額
長輩想幫子女買房,方式有很多種,其中最常見的就屬於贊助頭期款,子女只需要負擔房貸,對此,翠華地政士事務所李復華地政士表示,長輩資助頭期款屬於現金贈與,需要注意的就是應避免超過免稅額,否則就會被課徵贈與稅。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因此若是父母2人要幫忙子女買房,當年的上限額度就是440萬元,不過若是剛好遇上女子結婚,則可以在子女婚嫁前後6個月內多加「婚嫁贈與免稅額」100萬元,等於1年內父母各自可以贈與320萬元,加總起來也就是640萬元的現金。
│第一關:繼承萬萬稅 遺產稅繳多少
安桓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黃若盈指出,一般來說,民眾得知自己擁有繼承權後,若沒有特殊情況,首先就要繳清遺產稅,才能進行遺產分割、遺贈及買賣等後續動作;而目前遺產稅計算,主要是由遺產總額、遺產淨額及稅率三大部分構成,另外還有政府規定的1200萬元免稅額、扣除額等額度,也是民眾繼承時的合法節稅渠道。
而遺產稅課稅為累進計算,遺產淨額在5千萬元以下,稅率為10%;5千萬到1億元間,課徵500萬元,再乘上15%;1億元以上,課徵1250萬元,稅率20%,換句話說,遺產(房子)價值越高,稅自然也要繳得更多!
|善用建商配合的銀行或建商貸款
近期央行為了打房禁止第二戶享有寬限期,也令人不禁聯想,後續是否會重演2010年針對第二戶下達限貸令,如此一來買房恐貸不到理想成數,因此買預售屋想提高貸款成數,一般來說透過建商配合的銀行辦理整批分戶貸款條件會最好,不過若是貸款成數仍不足的話,建議一開始簽約時就要先留意合約內容,House123執行長邱愛莉指出,部分建商會在契約中註記,若非個人信用問題導致銀行貸款成數不足的話,建商會提供貸款。
建商貸款指的就是銀行貸款成數不足的部分由建商貸款,舉例來說如果想貸8成,但銀行只能貸款7成,建商則可以補足貸款的另外1成,不過得注意的是該房屋的第一順位抵押權為銀行,而第二順位抵押權就會是建商,此外也要留意建商貸款可能也有利率,多數分為兩種,一種為跟銀行相同的房貸利率,另一種則是無息貸款,不過得於3~5年內短期內償還,簽約前得先留意。
法院判決後,李先生一直居住在該套房屋內,許先生未曾打擾。2021年初,李先生發現自己住的這套房子被妻弟許先生挂在某網絡平臺出售,擔心房子被賣了以後影響自己繼續居住,他持《判決書》來到洪山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居住權強制執行。法院于2月26日作出執行裁定,將該房屋的居住權登記在李先生名下。據悉,這是《民法典》頒佈實施後,武漢首例居住權執行案件。3月3日,洪山區法院執行人員來到洪山區政務服務中心,在不動産登記窗口向工作人員遞交了該案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請不動産登記部門配合李先生辦理居住權登記。目前,該居住權登記已按規定辦理完畢。
【法律解讀】
居住權是什麽?它又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民法典》規定,居住權是爲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依據合同或遺囑而取得的,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居住權設立後,即使住宅的所有權發生變動或者住宅被設置了權利負擔,其他權利人也無權要求居住權人搬離。居住權人的權利遭受侵害時,他可以行使權利,要求侵權人排除妨害。